喜讯!北流市荣获“自治区文明城市”称号

北流市融媒体中心
2020-12-29 11:00:00

在12月28日召开的2020年全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暨全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北流市荣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第八轮“自治区县级文明城市”称号并受到表彰,玉林市委常委、北流市委书记赵志刚代表北流市领回了奖牌。


北流市从2018年首获“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称号起,坚持高位推动,举全市之力,着重从两方面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创城为民,创城惠民”与“创文明城,有你有我”的理念,强化文明教育,实施文明素质提升工程,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力打造“志愿服务之城”,掀起了“人人参与”创建文明城市的热潮,进一步提升了广大市民的文明素质。在创建“文明城市”的关键阶段,全市数以十万计的市民,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加入“创文明城,有你有我”志愿者行动,走上街头参与文明创建活动,将文明创建活动引向深入。通过打造“志愿服务之城”,北流市建立了广西县级市首个志愿服务联盟基地,以此为平台统筹全市志愿服务资源,截至2020年8月22日,北流市实名注册志愿者21万多人,志愿服务组织(队)780支,服务项目6065个,服务总时长108万多小时;打造了“为安全筑一道墙”“七彩假期——大学生公益课堂”“社区经典诵读”“情系夕阳红·暖巢行动”等多个志愿服务项目品牌;建成县级以上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共743个,县级以上文明村镇覆盖比例达90%以上;实现常态化开展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新时代好少年、北流好人等品牌活动。

二是注重管治结合、标本兼治,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提升城市建设和治理水平。主要做法是坚持常态化整治市容环境“五乱”现象、加强交通执法管理、全面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加强文化市场整治、抓好建筑工地治理等,营造了整洁、有序、文明、畅通的市容环境。2020年11月,北流市获评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记者|杨光登 

编辑|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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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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