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玉林市防汛二级应急响应提升至一级!

北流市融媒体中心
2023-09-11 10:12:02


玉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将玉林市

防汛二级应急响应提升为

一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据气象部门报告,受“海葵”减弱后的残涡西移影响,9月10日8时至9月11日8时,玉林市以暴雨到大暴雨天气为主,部分特大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博白县大部、福绵区大部、 陆川县中南部、北流市中南部、兴业县西南部阴天有大雨到暴雨、局部有大暴雨到特大暴雨;容县、玉州区、玉东新区、陆川县北部、兴业县北部阴天有大雨到暴雨、局部有大暴雨。玉林市气象局于2023年9月11日08时将玉林市重大气象灾害(暴雨)二级应急响应提升为重大气象灾害(暴雨)一级应急响应。按照《玉林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同意,决定于9月11日9时00分起将玉林市防汛二级应急响应提升为一级应急响应。请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各项防御工作,确保防汛安全。


玉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年9月11日



玉林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摘录)


  一、启动条件
发生或预计可能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综合会商研判, 启动一级应急响应:(1)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可能发生大范围特别 严重洪涝灾害;(2)南流江、北流河、九洲江某一流域发生特大洪水;(3)7个县(市、区)中4个以上重点防洪县城的水位同时超过保证水位;(4)大型水库发生垮坝(老虎头水库);(5)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会商研判将对玉林造成大范围特别严重的影响;(6)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二、响应行动
(1)市防指总指挥长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参加,作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将情况迅速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指,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和市其他有关部门。(2)市防指视情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力;报请市委、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部署,把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作为受灾地区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和各级有关部门的首要任务,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安排派出由市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3)应急响应期间,市防指总指挥长或指挥长到市防指坐镇,统一指挥调度;根据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发展变化,可由市防指副指挥长主持,有关成员单位参加,随时滚动会商,并将情况报市防指其他领导。
(4)市防指在6小时内派出由市防指领导或成员带队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视情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指导有关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等工作。
(5)市防指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和台风动向,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市气象局、水文中心、应急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队、玉林海事处、市通管办、玉林供电局以及部队等成员单位联络员或熟悉情况的科级干部进驻指挥部联合值守。
(6)按照权限组织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涉及外省、市管理的防洪工程,由市水利局与有关方面协商,优化洪水调度,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7)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要求,市防指组织协调水旱灾害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抢险救援需要,及时向自治区防指提出抢险救援队伍、防汛抗旱物资支援请求,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队、驻玉武警部队等应急队伍全力投入抢险救援工作。
(8)各级财政按该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权划分落实本级救灾经费。市应急局按照市防汛办要求为灾区紧急调运防汛抗旱物资。铁路、交通运输、民航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提供运输保障。市水利局、水文中心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和防汛抢险技术支撑。市应急局及时组织救助受灾群众。市卫生健康委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或专家赴灾区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灾后卫生防疫和应急心理干预等工作。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通信管理和供电部门做好应急指挥通信、电力保障工作。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全力做好有关工作。
(9)市防指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在玉林日报、玉林广播电视台、玉林新闻网等玉林主要媒体及新媒体发布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抗洪抢险、抗旱减灾工作。
(10)有关县(市、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值守,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主要负责志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按照权限组织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影响的县、乡、村防汛包保责任人应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有关县(市、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本级党委、人民政府和市防指。有关县(市、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按任务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来源 | 玉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作者: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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