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推动禁毒人民战争深入开展,激发社会力量积极提供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和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禁毒工作形势,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凡是向北流市公安机关、禁毒部门举报北流市公安局侦办的毒品违法犯罪线索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胞,华侨)或外籍人士,符合本办法奖励规定的,予以奖励。
举报人不包含以下人员:(一)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安全、军队、武警、海关以及其他在公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且上述人员不得利用职务活动中知悉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和线索,通过其他人予以举报;(二)向公安机关供述同案犯毒品犯罪事实的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毒品犯罪事实或者提供毒品犯罪线索的在押犯罪嫌疑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毒品指海洛因、冰毒、可卡因、氯胺酮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缴获毒品成品、毒品半成品、制毒物品,以公安机关检验认定为准,按照有关折算标准计算。
第四条 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同一案件由多人提供线索或举报的,依据提供线索或举报时间先后、作用大小,分别给予奖励;同一案件符合多个奖项的,按金额最高的奖项予以奖励。
第五条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一)举报发生在北流市或涉及北流市的毒品违法犯罪案件;(二)有明确具体的举报对象、违法犯罪活动时间、地点、人员、物品等基本举报事实;(三)举报时提供的信息尚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虽被公安机关掌握,但举报人举报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发挥重要或关键作用;(四)符合举报奖励的其他必要条件。
第六条 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根据提供毒品违法犯罪情报或举报的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破获毒品案件、抓获毒品违法人员的,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一)提供线索或举报查获吸毒人员的,每案查获一人奖励人民币500元至1500元,属于新发现或吸毒成瘾严重人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对一案查获两名以上吸毒人员的,每增加一人追加奖励人民币800元,增加属于新发现或吸毒成瘾严重人员的追加奖励人民币1000元,每案最高奖励5000元;(二)提供线索或举报破获零包贩卖毒品案、容留吸毒案件的,每破获一起单人案件奖励人民币2000元至5000元;每破获一起两人团伙案件奖励人民币5000元至10000元;每破获一起三人团伙案件的,奖励人民币15000元至20000元;破获三人以上团伙案的,每增加一名犯罪嫌疑人追加奖励人民币3000元;(三)提供线索或举报破获重大毒品案件(缴获毒品10克以上、100克以下,或制毒物品10公斤以下)的,视缴获毒品量和种类情况,奖励人民币10000元至15000元;(四)提供线索或举报破获特大毒品案件(缴获毒品100克以上,或缴获制毒物品10公斤以上)的,视缴获毒品量和种类情况,奖励人民币15000至30000元;(五)提供线索或举报破获涉毒“保护伞”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情形应予奖励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奖励;(六)其他情形应予奖励的,视情奖励;(七)本条规定的奖励不做累加,按最高奖励金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奖金的发放。案件破获后,符合奖励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奖金发放。兑奖方式:现金、转账、移动支付等。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应当凭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领取,举报人直接领取不便或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凭借本人和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委托书领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八条 按照“谁查处、谁奖励”的原则,举报奖金由公安机关负责发放,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九条 举报人有虚假举报、陷害他人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提供情报或举报人信息,要严格保密实名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内容,切实保障线索提供者、举报人的人身安全,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含本数,所称“以下”不含本数。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北流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2年7月12日起试行,试行期为1年。举报电话:110、0775-6221077;举报电子邮箱bljd6236824@163.com;手机13978569904(北流市公安局禁毒大队)。
北流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12日
来源|北流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温海泉
校对|陈容坤
责编|温海泉
监制|顾彬
北流市融媒体中心出品
投稿邮箱blrmt1227@163.com
★大美北流拥有此文版权, 各公众号或网站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大美北流,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精彩评论(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