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棍麟是北流市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中心的资深员额法官,立案庭副庭长、诉讼服务中心副主任。近年来,被评为法官之星、办案标兵、调解能手,是全区法院清理积案先进个人。2019—2021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728件,结案1710,其中调解、撤诉分别646、279件,调撤率为54.09%,是全院办案较多、调解成效显著的员额法官。多年来,李棍麟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与事业心,以执着担当守护司法公平正义,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与神圣任务。2022年3月21日,李棍麟获评全区法院“金牌调解能手”。

▲庭审现场
人民法院调解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有效机制,分为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诉前调解的启动是在当事人到法院立案之时,如果案件简单,且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则应暂缓立案,先行调解,再通过诉调对接的方式,申请司法确认。一直以来,李棍麟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面前,灵活运用诉前调解快速高效地化解了大量纠纷,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感谢李法官建议诉前调解,我不仅当场收到了赔偿款,还节省了诉讼费,太贴心了。”原告周某如是说。2021年初冬的一天,李法官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2021年8月,陈某驾驶一辆交强险已过期的摩托车将驾驶电车的周某撞倒,造成周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认定,陈某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周某承担次要责任。周某向北流法院诉请判决陈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合计1500元。承办法官李棍麟审查了立案材料后,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起诉金额不高,法律关系与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决定暂缓立案,组织双方到法院进行诉前调解。

▲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李法官耐心细致地做陈某的思想工作,倾心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合意,周某当场收到了陈某给付的赔偿款1500元。该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将矛盾化解在萌芽。
群众事无小事,李棍麟积极探索诉前调解多元解纷机制,将矛盾关口前移,引导当事人选择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并开展常态化非诉讼和诉讼相衔接解决矛盾纠纷工作格局,在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字
诉中调解即诉讼中调解。多年来,李棍麟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秉承“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广泛采用诉中调解的手段处理了大量案件,高效化解矛盾,排解民忧,一次性解决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他始终不忘司法为民,在办案过程中,运用丰富的调解技能,巧妙化解纠纷。善于采用“先背靠背,后面对面”的调解方式妥善调处了大量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涉民生纠纷,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这是一起承揽合同纠纷。10年前,包工头王某承包方圆纸品公司的办公楼工程,找朋友张某铺设地板瓷砖。随后,张某铺设了地板瓷砖,并代为支付地板瓷砖款,王某欠张某工钱、料钱即工程款合计8万元。后来方圆纸品公司的财务发生严重问题,没有支付王某的大笔工程款,王某又患上帕金森病,境况相当困难,一直未支付张某的工程款。
立案后,李法官从化解矛盾纠纷的角度出发,运用电话“背对背”调解方法进行庭前调解,多次分别联系当事人协商,耐心释法明理。李法官表示,纠纷已经过去了10年,超过一般诉讼时效,丧失了胜诉权。现在方圆纸品公司资不抵债处于破产清算状态,没有钱清偿王某的工程款,并且王某患有重病,很困难。另外一方面,张某已70多岁,8万元工程款是他的血汗钱,希望王某尽量支付……在电话里听了李法官的一番话,双方当事人都有所动容,王某表示愿意支付部分工程款,张某则表示愿意放弃部分工程款。

2022年1月12日,在审判庭,李法官当场进行“面对面”调解,最终,在李法官的见证下,王某亲手将3万元递交给年迈的张某。至此,长达10年的纠纷终于得以化解,实现服判息诉。

▲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忠诚公正,是他的风骨;铁骨柔情,是他的品格。
多年来,他在办案中坚持情理法交融,创新调解工作方式,谱写调解为民新篇章,在蓝天下守护公平与正义。他说,在调解过程中要注意法理、事理、情理的统一,既要义正言辞讲清法理,又要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感同身受讲透情理。语言要坦诚中肯,设身处地为双方当事人着想,就有可能慢慢打开当事人的心结,达成调解,化解矛盾,传递司法温度,彰显司法温情。
2022年2月5日,李法官又一次巧当“和事佬”,在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个跨省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用时不超过一个钟头。
广东深圳某贸易公司和广西北流市某纸品公司原是合作关系良好的生意伙伴。可是,2021年7月12日,某纸品公司向某贸易公司购买淀粉后,拒不支付7万元货款。某贸易公司遂跨省来到广西北流市起诉某纸品公司。立案后,李法官认为用调解方式处理更有利于化解矛盾,迅速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从情理、事理、法理角度做双方的思想工作,释法明理。“做生意讲的是诚信,和气生财,调解对双方都有利。”经过多次电话沟通,耐心劝解,终于取得进展。

▲握手言和
当日,在审判庭,李法官当面调解。他进一步阐明法律,分析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重申商业诚信的重要性。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支付7万元货款,承担本案受理费,并且通过网上银行当场支付,原告则放弃要求被告支付资金占用费的诉讼请求。完毕后,原被告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他,就是人民群众信赖的“和事佬”,法律事业的“守望者”,是一名优秀的金牌调解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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